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规[2020]23号)的相关规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 1.2 万元的标准安排服务补贴。”“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现将2020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及基层服务经费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向我局就业促进股举报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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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乡镇基层服务经费明细表
2.2020年就业监测补贴表
3.2020年失业监测补贴表
4.行政村监测补贴表
5.贫困村监测补贴表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